碩士先修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
中華民國94年1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6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訂定本辦法。
- 凡本校電資學院所屬學系之學生均具申請資格。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得於該學年之上或下學期;四年級學生得於12月31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先修碩士班課程。
- 申請本學程學生需繳交下列文件:
- 歷年成績單一份。
- 推薦函2封。
- 論文指導同意書
- 讀書計畫及其他有利證明文件一份。
- 評分方式為學業成績佔百分之五十,資料審查佔百分之五十(如通過程式檢定或已修習程式設計相關課程等)。
- 審查工作由本系招生委員會組成一審查委員會評定甄選,並決定錄取標準。
-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先修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先修生)資格。
- 取得碩士先修生資格後,必須於四年級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前項學生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得於取得學士學位之次學期入學就讀碩士班。 - 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系學生碩士班修業規定第八條第四款之限制),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應修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學生必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務處備查後發布施行。